在說明各階段取得方式前,得先釐清ARB與RIBA這兩個組織在英國建築師執照取得與資格認證中所扮演的角色,這也是目前中文資訊中錯誤最多的部分。
ARB (Architect Registration Board)
一般咸認為在英國需要同時取得ARB與RIBA的資格才是正式的註冊建築師,這其實是不對的。依據英國國會通過的建築師法(Architect Act 1997),ARB是英國建築師資格認定的唯一法定組織,只要取得ARB認證後,就已經是正式的英國註冊建築師。
基於建築師法,ARB的法定職權同時也包含了建築師(Architect)頭銜使用管理與規範建築師職業行為,其明訂英國建築師必須遵守的行為與職業標準(Architect Code: Standards of Conduct & Practice),以保障消費者能獲得足以勝任建築師資格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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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B(UK)
RIBA (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
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建築專業會員組織,RIBA的成立宗旨自19世紀獲得皇家特許以來至今未曾改變: 致力推動民用建築的整體發展、促進相關各項藝術與科學知識的獲取(...for the general advancement of civil architecture and for promoting and facilitating the acquirement of the knowledge of the various arts and sciences connected therewith...)。基於此,RIBA服務會員的目的在於實踐理想的建築與空間、營造更為強大的社群及永續的環境。
在英國當地,RIBA的服務範圍主要還是僅涵蓋英格蘭與威爾斯¹這兩個地區。在蘇格蘭與北愛爾蘭這兩個地區則分別有RIAS (Royal Incorporation of Architects in Scotland)與RSUA (Royal Society of Ulster Architects)²這兩個組織提供當地建築師與RIBA相同的服務與援助。
在建築師執照取得與資格認證的過程中,RIBA其實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作為權威性的建築專業組織,RIBA認可的RIBA Part 1、RIBA Part 2與RIBA Part 3課程代表其符合RIBA設立的建築教育標準並具有一定的教學品質,但不必然能夠獲得ARB所規定的Part 1、Part2資格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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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BA
Part 1 & Part 2
在英國取得Part 1與Part 2資格最簡單的方式便是就讀得到ARB(或RIBA⁴)認證的相關課程,滿足修業條件畢業後即可得到Part 1/Part 2資格測驗減免。Part 1課程的修業年限為3年,畢業後取得學士學位(Bachelor)⁵,Part 2課程的修業年限為2年,畢業後取得碩士文憑(Diploma)或碩士學位(Master)⁶。原則上大學畢業後想走研究路線的人是不會選擇兩年的Part 2課程,而會選擇多為一年修業年限的Master by Taught或Master by Research課程。
針對想以非英國學歷考取建築師資格的人,ARB也提供Part 1與Part 2資格的認定測驗(見以下相關網站)。想取得Part 1資格的人必須完成修業年限至少三年的全日制建築學士課程,交付相關文件證明修習課程符合ARB對於Part 1資格的標準,最後再參加口試。英文非母語的人還必須檢附IELTS成績6.5以上的證明。通過後即獲得Part 1資格認定。
欲取得Part 2資格的人則必須完成修業年限至少兩年的全日制建築碩士文憑以上課程,或完成修業年限五年以上的全日制建築學士課程,並取得ARB的Part 1資格認定後,交付相關文件證明修習課程符合ARB對於Part 2資格的標準,最後再參加口試。英文非母語的人同樣也得檢附IELTS成績6.5以上的證明。通過後即獲得Part 2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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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B Prescribed Schools & Institutes of Architecture
▸ RIBA Validated Schools in the UK
▸ Eligibility & Criteria for ARB's Prescribed Examinations
Part 3
在英國許多的學校與機構皆有提供Part 3課程(見上方認證課程網站),最終測驗的科目與內容也不盡相同,本文僅以由RIBA北區辦公室(RIBA North)提供,唯一可在海外應試的RIBA Part 3 Overseas課程(可取得RIBA Advanced Diploma in Professional Practice in Architecture文憑)做Part 3資格考試說明。
RIBA Part 3 Over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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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RIBA在香港(RIBA HK)、波灣地區(RIBA Golf)⁷分別開設了RIBA Part 3海外課程,以方便已經取得Part 1與Part 2資格、但目前人在波灣地區、亞洲區工作的人士可以就近完成Part 3課程取得建築師資格。
─ 時間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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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課程從一月開始,每個月RIBA會於專屬課程網頁上上傳學習包(Monthly Study Packs)供報考者自主學習。四月與六月原則上會分別於香港舉行為期三到四天的密集課程,總計兩次。筆試的時間點則在九月⁹,於報考者工作的事務所應試,為期三天。口試時間會在筆試後一個月於香港舉行。有意報名考試者必須在完成Part 3課程的兩年內應試,超過時間得重新報名Part 3課程取得應試資格。
─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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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A海外課程與其在英國西北地區開設的課程相同,講師也多有重複。授課內容涵蓋ARB所要求的Part 3資格標準如下:
1) 專業性(Professionalism)
諸如職業道德;建築師的社會與環境責任;職業法規與行為準則等。
2) 業主、使用者與服務執行(Clients, Users & Delivery of Services)
諸如業主類型、偏好與關係管理;建築師合同、合同條款、服務範圍與相應的法規;利益關係人的義務、擔保與第三方權力;請款、支付款項與財務管理等。
3) 法律架構與程序(Legal Framework & Process)
諸如相關英國法律系統、民事責任與合同及侵權法規;規劃與保存法規、指導與程序步驟;建築規範與標準、指導與程序步驟;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立法與規範;永續環境立法;歷史建築立法;無障礙、可及性立法等。
4) 執業與管理(Practice & Management)
諸如事務所結構、法律地位與商業型態;人事管理與雇用相關立法;事務所財務、商業計畫、資金與課稅;行銷、費用計算、出價與談判;資源管理與工作成本計算;行政管理、品質管理、品質保證系統、紀錄與回顧;員工發展、激勵、督導與計畫;團隊合作與領導能力等。
5) 建物採購(Building Procurement)
諸如採購形式與相關立法;不同採購程序對時間、成本、風險與品質的影響;投標方式、規範、過程與專案規劃;建設合同形式、設計責任與第三方權力;建設合同文件;設計與施工團隊的責任與互動;合同管理人與首席顧問的責任與權力;合同糾紛處理方式與流程等。
─ 考試(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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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A ADPPA考試的書面審查內容包含以下五種文件:
1) 履歷 (CV)
應試者需依時間順序羅列學經歷與重要個人發展。如取得Part 1與Part 2資格測驗減免則需包含取得日期與相關學位細節。內容不超過2張A4。
2) 自我評鑑 (Self-Evaluation)
由應試者自我評量截至目前為止個人職業生涯的學習、職業發展過程與結果。自我評鑑可與履歷、案例分析與PEDR表交互參照。評鑑內容長度為3000至5000字(英文)。
3) 案例分析 (Case Study)
由應試者於個人曾參與過的專案中擇一作案例分析報告。分析內容需涵蓋ARB要求的Part 3資格5大標準。案例分析主要是顯示應試者對專業實踐的認知與瞭解、同時也體現應試者執行研究與技術性報告的能力。案例分析內容長度為5000至8000字(英文)。
4) 職業經驗與發展紀錄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 Development Record - PEDR)
英國的建築師考試要求報考者需於應試前取得至少24個月在營建業內專業人士監督下的工作經驗,其中至少12個月需要在歐洲經濟區(EEA)內由建築師直接督導。應試者每三個月需填寫紀錄做自我評估,而後交付辦公室導師(Office Mentor)評量簽名後寄回給指定學校,由學校的專業學習顧問(Professional Studies Advisor - PSA)檢視後評論簽名才算完成。於RIBA Part 3課程中,課程負責人可作為PSA評論簽署PEDR表。
在英國的建築師培育過程中,學生一般會在Part 1課程結束後去業界實習(Year Out),取得一年的工作經驗¹⁰再繼續攻讀Part 2 (Year Out實習是否為Part 2課程的先決條件依每間學校政策而定,並非都會強制要求學生於Part 1與Part 2課程間必須實習)。理想狀況下,學生於Part 2課程結束後一年便可取得應試資格¹¹,但多數都會再多工作個一至兩年以充實實務經驗。
5) 執業問題測驗 (Practice Problem Examination)
所謂的執業問題測驗便是筆試,應試者必須在指定的辦公室督導(Office Supervisor)監考下,在兩天內於應試者工作的事務所完成每天各五題的測驗。測驗時間從早上8:30開始到下午5:30結束,應試者必須在當天結束前將答案初稿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給辦公室督導存檔,並同時上傳至指定的雲端空間備份以做查驗。
考試過程中應試者可以利用辦公室或線上資源與個人資料作答,但不得與任何人交談討論。考試內容採情境題(內容可能以建築業發生的法律事件或相關立法修正為題,但不僅限於此),應試者必須依據考題情境要求以電子郵件、正式書信或表格等方式回覆指定提供的答案。考試沒有所謂的正確答案,應試者必須依據考題情境以個人專業分析、評估推斷出合理且合適的答案。
考試第三天僅供應試者修正錯別字與文法,並將答案、辦公室督導簽署的考試證明¹²連同前述四種文件裝訂成冊後寄回給RIBA以提供給考官審閱。最終交付的答案會與上傳至雲端空間的初稿做比對,除修訂錯別字與文法外,其他內容的修正都可能被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而影響最終結果。
─ 考試(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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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一般會依報考人數分兩天舉行,每天分上午與下午兩個時段。口試時間約為45分鐘,會有兩位考官同時面試。口試內容以書面資料為基礎,考官會於各份文件中找出考官認為具辨識性的問題詢問應考者,以確認書面資料是否確實為應試者所為,以及應試者是否具備ARB/RIBA所要求的專業能力。由於執業問題測驗沒有標準答案,應試者可於口試階段檢討、主動修正於筆試時未察覺的錯誤。一般會建議考生把握口試前的一個月充分準備,反覆檢查交付文件,以爭取更佳的口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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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B Criteria at Part 3
▸ RIBA Part 3 - Hong Kong
▸ RIBA Part 3 Prospectus 2018 - Hong Kong
(UK) Registered Architect & RIBA Chartered Architect
一般而言考試結果會於一週內先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應試者。通過Part 3考試者可立即向ARB申請註冊為建築師。
已註冊建築師每年還必須向ARB繳交一定金額¹³的保留款(Retention Fee)以維持註冊建築師身份與建築師頭銜的使用資格,逾期未繳者則必須向ARB申請重新註冊。如超過兩年未註冊,還必須經過ARB內部競爭力標準的評估,通過評估才能再註冊為建築師。
於ARB註冊為建築師後,可再向RIBA申請成為特許會員,以取得RIBA特許建築師資格。RIBA特許建築師除每年需繳交會費¹⁴外,還必須完成並紀錄至少35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以備RIBA查驗。
2018年ARB英國建築師註冊證明 |
▸ ARB - Applying for Registration
▸ RIBA Chartered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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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1. 威爾斯雖然有RSAW(Royal Society of Architects in Wales)這組織,但其隸屬於RIBA而非獨立存在。
2. 與RIBA不同,RIAS與RSUA僅服務工作或常駐於當地的註冊建築師,但擁有RIAS與RSUA特許會員資格的建築師可以同時成為RIBA特許會員。以我為例,因為我的Part 1與Part 2資格是在蘇格蘭取得,所以我可以同時申請成為RIAS的特許會員而不需重複繳交會員費。
3. 針對許多其他國家的建築學校,RIBA在經過檢視後同樣認可為RIBA Part 1與RIBA Part 2課程,但這些課程的畢業生如果要考取英國建築師執照,仍須通過ARB的Part 1/Part 2資格認定測驗,才能申請Part 2/Part 3課程。
4. 在英國當地獲得RIBA認可的Part 1與Part 2課程原則上也會獲得ARB的Part 1與Part 2資格認證,但這條件僅限於英國本地的學校。其他國家的RIBA認證課程是不被ARB承認的。
5. 依學校頒發證書可能為BSc、BSc(Hons)、BA(Hons)、BEng、BArch或BArch(Hons)。
6. 同樣是兩年修業年限,有的學校可以直接取得MArch、MA或MPhil學位,有的則是頒發DipArch/PgDip文憑,因為Diploma不被教育部認可為碩士學位,回台灣後想辦理學歷認證會有麻煩,需審慎考量。
7. RIBA去年甫於美國開設Part 3 USA的課程,相關上課與考試時間節點與本文不同,詳情請見相關網站。
8. 因為我是在香港應試,本文的時間節點都以RIBA Part 3 HK為準。
9. RIBA Part 3的考試時間每年有兩次,九月為秋季考試時間,三月則為春季考試時間。
10. RIBA/ARB要求24個月的工作經驗中,至少12個月的經驗必須在應考前兩年內完成。
11. 最理想的過程是於七年內完成Part 1 (3年)與Part 2 (2年)資格、取得24個月(2年)的實習經驗後直接通過Part 3資格考試,但很少會有人能如此順利。
12. 考試證明是由辦公室督導簽署證明所交付的測驗答案僅為應試者一人所為,無他人協助。
13. 2018年的保留款金額為₤107,約新台幣4350元。
14. 2018年的會費為₤208,約新台幣8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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